(二)新生录取大表材料报送
普通中专招录的新生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批后,各职业院校须将打印的新生录取名册(或复印件)报市教育局职成处和所在地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具体要求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通知为准。
二、电子学籍报送
各职业院校应严格按照经招生录取审批且实际到校就读的新生分班花名册,同步在5月14日前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新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三、招生专业和学制年限
各职业院校应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具备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0〕28号)所公布的结果实施招生,并主动面向社会及时提供全面、准确的招生信息。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招生资格的专业,一律不得申报招生计划,不得通过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招生、录取,不得与高职院校合作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学制年限原则上均应为三年。
四、相关要求
(一)录入依据。对市管中职学校(含在肥省属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中专部),按照新生分班花名册,逐校逐班逐人进行核实,现场审批建档。经审批的联合办学教学点,在教学点审核。并同时对二年级和三年级人籍一致情况进行抽查。县管中职学校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逐校逐班逐人核实清点,并向市教育局报送清点结果报告。凭各县(市)的清点结果报告和经审核的新生分班花名册,对县域内中职学校学生电子学籍审批建档,并根据清点结果报告对县域内中职学校进行抽查。
(二)各中职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籍工作,避免人员频繁流动给学籍管理工作带来被动。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到校核查学籍时,同时查看学校学籍管理人员、招生管理人员和就业管理人员定位情况,学籍档案管理情况,安徽省中职招生录取平台使用情况,中职学籍管理系统中毕业生信息处理情况、毕业生就业统计情况、在校生异动处理和审核情况。
(三)六个“严禁”:①严禁无资质招生。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专业,一律不准招生;中等职业学校不得通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并支付费用。②严禁有偿招生。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初中学校及教职员工不得收受、索要招生单位任何名义的现金和实物;各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所需经费开支,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定。③严禁虚假宣传。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不得擅自发布;不得以虚假就业、对口升学承诺或混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等形式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恶意诋毁其他中职学校。④严禁挂靠学籍。中职学籍管理实行人、籍合一。中职学校不得以“一校两牌”形式为学生注册“双重”学籍,不得为非中职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办理中职学校学历教育学籍。中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学籍注册要求,为在校生及时办理学籍电子注册,不得为在普通高中借读学生办理注册手续,不得为其他中职学校学生办理注册手续,不得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⑤严禁生源封锁。省内市域、县域间不得实施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省属中职学校招生工作一并纳入属地管理。在填报志愿、招生宣传、招生录取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锁或限制提供本地以外的其他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初中学校或教师不得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不得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⑥严禁私设教学点。中职学校不得跨市设置教学点,在同一市域内设置教学点,融易新媒体,要按照属地原则,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对违规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教学点,一律不准招生和注册入籍。
联系人:史巍巍;联系电话:63505166。
合肥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2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审批建档工作的通知
文章标题:【今天国内新闻: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审批建档工作的通知】 内容摘要: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0〕32号)和《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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